湖北/宜昌-2026-06-04 00:00:00
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枝江市马家店初级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不予受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枝江市马家店初级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觉务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号*幢
被投诉人:枝江市马家店初级中学
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南岗路**号
相关供应商*:(相关供应商):武汉华科高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横路*号万松广场商住楼****号
相关当事人:(被投诉人、代理机构):湖北君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枝江市马店路**号建宜小区办公楼三楼
三、基本情况
上海觉务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枝江市马家店初级中学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的内容是对采购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请求依法查处。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经查,你公司下载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之前,你公司未提交投标文件,即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仅可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和投诉,无资格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此,你公司先前提出的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不属于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枝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