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9年度东部新城市政设施检测项目的澄清公告
2026-06-04
浙江/宁波 变更澄清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9年度东部新城市政设施检测项目的澄清公告
浙江/宁波-2026-06-04 00:00:00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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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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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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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查看原公告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年度东部新城市政设施检测项目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东部新城市政设施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澄清内容:      

序号澄清前内容澄清后内容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桥梁及地下工程);

澄清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七条及交通运输部、住建部资质改革相关文件,仅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证书名称进行规范性修正,新旧资质业务范围、准入标准保持一致,未改变采购标的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过渡期内有效期内新旧资质证书均予以认可,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原招标文件及政采云系统中涉及以上内容同步修正;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见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兴宁东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号东城国贸**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佩岭、李弘凯、刘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唐虹波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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