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6-06-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为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迎宾路***号三楼
被投诉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号万科云**楼****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为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称不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年 * 月 * 日就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被评标委员会以管理人员配置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为由,直接判定投标无效。我方对该评审认定结果不予认可、存在重大异议,现依法依规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审查查明:****年*月,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案涉项目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常态化运营服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直接关系政务服务值守、诉求处置、应急保障等核心履约能力,属于项目能否履约要求。招标文件对项目要求作出分层设置,其中“不少于*名现场管理人员”为基础性履约刚性门槛。本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本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