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质疑结果公告
2026-06-04
福建/莆田 中标结果
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莆田-2026-06-04 00:00:00

*************** ****/*/* **:**:** ********************** 莆田市城厢区国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 福建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我司参与[项目全称:【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的合法投标人,现就贵方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认定我司与[福建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具体事实如下:

*.我司与[福建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股权、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两家公司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

*.本次投标文件由我司独立团队编制,未与任何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行为,文件编制过程、上传**地址均与[福建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第**.*款”的相关规定,视为串通投标需存在法定情形,本次认定缺乏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撑:
异议处理 ********** **:**:** 根据《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 一、《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第**.*款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地址、***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条: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个性特征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号文件或莆建管[****]***号)。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 地址、***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结合网上开评标系统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福建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密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地址、***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视为投标文件雷同。因未入围评审,故未能进行否决其投标。 综上,我单位认为贵公司提出的全部异议事项均不成立,本次招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