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质疑结果公告
2026-06-04
福建/莆田 中标结果
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莆田-2026-06-04 00:00:00

*************** ****/*/* **:**:** ********************** 莆田市城厢区国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 福建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面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三点“其他公示内容”中的第*条“*、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根据网上开评标系统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疑似硬件信息雷同的单位有*家,.........”,中写到疑似信息雷同,并未通过行政执法队的或监督部门或其他有执法权部门的调查取证,直接判定我司和福建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个投标人存在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我司认为依据不足。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个性特征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号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范畴,无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解释,不可作为认定依据。

*、关于“城厢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排污配套设施工程(西许*兴沙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评标委员会并未对我司的投标文件作出否决投标的记载。


我司与福建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两个投标人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关联、控股关系、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我司也未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投标文件。我司编制的任何工程的投标文件均由我司正式员工在公司指定的电子计算机上面独立编制完成。
异议处理 ********** **:**:** 根据《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 一、《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第**.*款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地址、***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条: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个性特征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号文件或莆建管[****]***号)。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 地址、***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结合网上开评标系统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福建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唐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密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地址、***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视为投标文件雷同。因未入围评审,故未能进行否决其投标。 综上,我单位认为贵公司提出的全部异议事项均不成立,本次招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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