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6-06-04 00:00:00
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年*****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函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质疑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
地 址: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 雷春
授权委托人: 杨帆
我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质疑函》,该函对****年*****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我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
我方作为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元/人/年(三年总价约***.*万元),价格分满分**分,却仅得总分**分。中标人报价***元/人/年,价格分**.**分,却以总分**.**分中标。我方认为本次评审过程存在未按招标文件量化标准评审、评分结果显失公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我方合法权益。
二、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一)未依法公布评审得分,剥夺供应商知情权
*.事实:截至本质疑函发出之日,贵司仅公告了中标总分**.**分,未公布各投标人的详细分项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及汇总表。我方至今不知晓技术分**分的具体扣分项。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评审分。"
(二)评审专家现场见证下的评分异常
*.事实:公告显示评标委员会中包含采购人代表吉新梅。在其现场监督下,评审委员会给出了我方技术分**分与中标人**.**分的巨大分差。我方作为续保多年、实际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技术分远低于从未服务过富川的新进入方,该结果存在不公平。
*.法律依据:评审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如服务连续性、本地化经验等量化指标)进行独立评审。
三、质疑请求
*.立即公开所有投标人的(含我方及中标人)的详细分项得分表(价格、商务、技术各项小分及汇总分).
*.复核评分记录:重点核查中标人**.**分的技术分是否有客观量化依据,是否存在无中生有、超出评分标准给分的情况:同时核查我方**分技术分是否存在不公平。
*.如核查属实,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宣布本次中标结果无效,作废标处理。
四、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公告中公开中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人的排名情况,但未强制要求公示各分项明细得分。本项目已依法公布中标总分及排名,符合现行法规要求;所有评分均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量化标准,在监督人员全程见证下完成,过程合法合规、结果客观公正。
(一)贵司引用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评审分。”等条款内容存在理解偏差。该条款未要求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各投标人详细分项得分及汇总表,法定公告内容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信息、项目信息、中标人信息、中标金额、主要标的、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本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六十九条、《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第二条规定已依法公布项目情况、成交供应商成交信息及评审总得分,符合法定公告要求。同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告知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质疑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具体评审得分明细缺乏法律依据。
(二)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司向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核实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错误的滑档评定,恶意扣分或是计算错误,对本地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蓄意打高分,畸高畸低打分等情形。关于贵公司认为“作为续保多年、实际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技术分远低于从未服务过的新进入方”的质疑,需要说明的是:综合评分法旨在全面衡量投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而非单纯考察既有合作经历。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评分部分涵盖了服务方案、人员配置、风险控制、偿付能力等多项量化评审指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逐项打分,评分标准统一适用于所有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任何不公平评标的情况。
综上,质疑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 购 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宏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