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6-04
甘肃/天水 中标结果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甘肃/天水-2026-06-04 00:00:00

甘肃/天水-2026-06-04 00:00:00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甘肃文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号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
服务类(甘肃文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 其他服务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 | 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套**件画像砖文物进行保护修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文物保护界对藏品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针对本项目文物保存现状和病害情况,遵循的保护修复原则要求如下: (*)真实性原则:保护修复的文物要尊重历史的真实性,不能改变文物原貌。 (*)最少干预性原则:尽可能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对文物的干预,少清除多保留。不能破坏文物携带的任何信息而影响后续的科学研究。 (*)可再处理性原则:保护处理材料使用后具有可再处理性,以备将来科技发展有更新更好的材料加以替换。 (*)稳定性原则:对于保护修复所使用的材料的性质和保护效果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修复材料相兼容性原则:用于保护处理的材料,经过反复地实验对比证明与本体材料相兼容,经过长期的时间验证对文物无害,无隐患,方可使用;修复所用的材料,既能消除影响文物寿命病害,又能防止或延缓病害的发生。 (*)可操作性原则:用于文物保护修复的一切材料尽量选择价格合理,制造工艺简单,环保无污染,易于治理,保护方法简单可操作且符合经济条件。使用材料既能改变文物目前状态,又对将来有积极的影响。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文斌(采购人代表)、罗一元、吴华、马萍、铁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馆藏画像砖保护修复项目): *****元。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阿阳大道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润联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大众路自来水公司综合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宏宾
电话:***********
甘肃润联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