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2026-06-04 00:00:00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人福医药荆门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人福医药荆门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该单位销售经理分别于****年**月和****年**月在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麻醉机、鈥激光两个项目包(采购金额共***万元)和荆门市中心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万元)中组织和参与围标串标,存在恶意串通的违法事实,但未造成严重影响,已于****年**月**日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初次违法及时纠正或危害后果不大的”。
四、处理结果
对该中标的“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麻醉机”和“鈥激光”两个分包,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上缴);对未中标的“荆门市中心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元),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元)。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荆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