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颐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2026-06-04
湖北/荆门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颐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荆门-202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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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颐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荆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湖北颐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该单位实际控制人在“荆门市中心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万元)中组织围标串标,用自己经营的湖北颐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陪标,存在恶意串通的违法事实,但未造成严重影响,无违法所得。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初次违法及时纠正或危害后果不大的”。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元)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荆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