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6-03-09 00:00:00
广安区****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 ********** **:**
- 来源: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
-
分享到: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确保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补助经费来源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预下达****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广区财农〔****〕*号)、《关于预下达****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广区财农〔****〕**号、**号)文件,本次下达资金共计***.*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动物疫病防控资金:**.**万元。
三、补助经费使用分配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一)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万元
主要用于****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及“先打后补”政策兑付。
*.疫苗采购经费(**.**万元):用于采购重组禽流感病毒(**+**)三价灭活疫苗、猪*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牛*型**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及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该经费由省级统一采购并全额补助。
*.“先打后补”资金(**万元):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给予补助。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实的申报材料,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或养殖场户。
(二)政府购买防疫服务补助:**.*万元
用于全区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购买及防疫物资补助。按照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及防疫工作量,以每村****元的标准测算,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专项用于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购买社会化服务等防疫相关支出。
(三)防疫物资及能力建设经费:**万元
*.防疫物资采购:用于采购开展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注射器及耗材等。
*.兽医实验室运行:用于购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监测所需的诊断试剂、检测耗材及实验室设备维护。
*.技术培训与宣传:用于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普法宣传及应急演练等。
(四)畜禽监测采样补助:*.*万元
用于开展动物免疫抗体效果评价及疫病监测。对配合采集畜禽全血的养殖场户给予误工补助,标准为:家畜每头**元,家禽、犬每只**元。根据各乡镇采样任务量(按*********元标准不等),由区农业农村局划拨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兑付给养殖场户。
(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万元
用于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给予补助,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六)强制扑杀补助:*.*万元
用于对强制扑杀动物给养殖场户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犬只狂犬病防控经费:*万元
用于采购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证、免疫标识及开展城镇、农村犬只的集中免疫活动。
(八)资金统筹使用说明
上述经费在确保各专项任务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可根据****年度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强制免疫、防疫服务、物资储备及监测流调等项目间进行适当统筹使用,以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如需进行大额度调剂使用,需报区财政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
(一)专款专用,规范核算。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乡镇(街道)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专账,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二)过程透明,档案完备。各乡镇(街道)对涉及补助发放的(如防疫人员劳务、养殖场户采样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必须造册登记,明确领取人、联系方式、工作内容及金额,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相关原始档案汇总后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监督,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我要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