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04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塔城市-2026-06-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华联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号新疆大学科技园*号楼***室

被投诉人*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嘉和小区院内

被投诉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和布克赛尔县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号移动公司

当事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和布克赛尔县

五、基本情况


新疆华联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和布克赛尔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针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总体建设要求:“*、▲本次招标建设的系统包含和丰县卫健委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系统、电子病历,必须保证与县医院使用系统为统一一套*/*架构系统,核心产品***、电子病历、检验、检查、数据平台要求为统一产品厂商,为有效实现区域一体化的互联互通并支持云网运行。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商需要提供承若函。”该要求不合理,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应删除该项。结合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本次招标项目在数智医院建设模块当中列出***系统、电子病历、检验、检查、数据平台系统均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全新建设系统,并非原有存量系统改造扩容,固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和细则七、详细评审附表附表*、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审表(**分)评分项商务评分(**分)评分因素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有效期内且未被暂停的下列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分,满分*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四级及以上资质”。以上相关证书设置不合理,应删除以上*个资质证书。结合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三个资质证书均为国家统一备案认可,三项证书加分紧扣医共体数据安全核心需求,且招标文件中并未把该项作为资格条件,三个资质证书仅列为综合评审评分项,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和细则七、详细评审附表附表*、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审表(**分)评分项商务评分(**分)评分因素项目团队“(*)投标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与***证书的得*分。”***证书非国家认可的证书,不应做为评分因素,应予以删除。结合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及财政部国库司关于***证书的答复,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因素,该事项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和细则七、详细评审附表附表*、商务标及技术标评审表(**分)评分项技术评分(**分)评分因素:总体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整体建设方案的①总体建设目标、②业务架构设计、③数据架构设计、④技术架构设计、⑤软件功能设计、⑥主要业务流程,根据案优劣做综合横向比较。投标人提供的系统整体方案内容完整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分;提供的系统整体方案内容不全面、基本可行,具备针对性的得***分;提供的系统整体方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无针对性的得***分。项目实施交付投标人具有成熟可靠的项目实施交付方案,能保证项目正常稳定实施并保证产品稳定运行,根据投标方案阐述进行评价打分。方案内容包括:①交付体系框架;②交付过程;③交付方法;④交付工具等。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交付方案内容完整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分;提供的项目实施交付方案内容不全面、基本可行,具备针对性的得***分;提供的项目实施交付方案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适用于本项日,内容无针对性的得*** 分。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的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内容③售后服务流程和响应时间④故障应急处理措施。投标人提供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经核查所有投标供应商得分情况,并未因设置了***得分影响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法律依据: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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