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6-04 00:00:00
质疑人:自考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晗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湾社区月亮湾大道****号前海诚进大厦***(前海合作区)
邮编:******
联系人:闫晗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邮寄纸质方式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现作出答复如下:
一、贵公司已于 ****年*月*日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提交书面质疑函,现又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拆分多项质疑事项再次提出,违反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规定。
二、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实质是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采购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贵公司于****年*月*日领取项目采购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规定,贵公司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我公司对贵公司本次质疑依法不予受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告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滨江路**号滨江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毛崇文 ************、************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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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不予受理告知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