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2026-06-03 00:00:00
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海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港区发改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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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海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港区医报〔****〕**号)及有关材料,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辖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需求,原则同意建设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海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医院
三、建设地点:港口区金海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平方米屋顶层后扩建*层,扩建建筑面积***.**平方米,扩建后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标准病房**间。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电梯、智能化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年自治区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港口区财政配套及业主自筹。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个月。
六、项目的勘察、监理、施工、设计等金额未达规定标准,不需进行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号)。本项目年综合能耗**.**吨标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超***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相关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项目总投资不超***万元,不需编制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此件主动公开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海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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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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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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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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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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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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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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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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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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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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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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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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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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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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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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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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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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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万元以上,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万元以上的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审批部门盖章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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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