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51号)
2026-06-0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51号)
河北/石家庄-2026-06-0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新建楼宇配套物品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通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永昌路耿庄家园***号楼****
被投诉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四、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新建楼宇配套物品购置项目**包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山东通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提出质疑。*月**日,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山东通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需求设置、评分标准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未载明法定专家占比,违反程序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6-06-0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新建楼宇配套物品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通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永昌路耿庄家园***号楼****
被投诉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四、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新建楼宇配套物品购置项目**包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山东通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提出质疑。*月**日,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山东通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需求设置、评分标准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未载明法定专家占比,违反程序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