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 荔浦市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专线服务 (GLZC2026-C3-310007-GLSZ)的质疑答复函(二)
2026-06-04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 荔浦市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专线服务 (GLZC2026-C3-310007-GLSZ)的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桂林-2026-06-04 00:00:00

质疑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授权代表:孟欣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新建区三号小区生产办公综合楼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荔浦市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专线服务(***********************)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响应服务范围未全覆盖采购需求内容,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事实依据:

*.成交公告载明:中标服务商服务范围覆盖荔浦市全域乡镇、行政村(社区)共***余个政务外网物理接入点。

*.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实质性要求,包含:①互联网出口*套安全设备升级服务;②****升级改造;③*台****安全防护设备供货;④*台核心交换机;⑤*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⑥*条千兆独立互联网出口专线;⑦**条分级点对点专线;⑧*个万兆多模光模块;全品类设备*年原厂维保等全套软硬件及服务,磋商文件明确所有采购需求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未全部响应则响应文件无效,且供应商必须针对全部采购内容完整唯一报价。

*.中标方公示响应内容仅标注点位覆盖范围,未完整响应采购文件全部软硬件及服务条目,存在实质性负偏离,不符合实质性响应要求。

法律依据:

*.磋商文件约定:采购需求全部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未就全部采购内容完整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成交公告缺失标的规格型号、单价、设备参数等法定公示信息,无法核实投标参数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事实依据:

本项目成交公告仅公示项目名称、中标单位、成交总价、评审专家,未按规定公示主要成交标的品牌、规格型号、设备技术参数、单品单价、数量等关键信息,无法核验中标产品参数是否匹配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存在参数不达标隐患。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成交公告应当列明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质疑事项*:中标报价***.*万元较预算***万元偏低,属于异常低价,涉嫌恶意低价竞标,无法保障履约质量。

事实依据

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中标成交金额***.*万元。项目包含多款中高端网络安全设备采购、****改造、**条专线、三年原厂维保等大额成本内容,中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市场成本区间,符合财库〔****〕*号异常低价评审情形,中标单位未在评审阶段提供成本佐证材料,存在低价中标后缩减服务、降低设备配置、无法按期履约风险。

法律依据:

财库〔****〕*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异常低价核查相关条款,报价偏低无法合理解释成本应作废标处理。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核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投标响应文件,查实未完整响应采购需求的,依法判定投标无效,从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单位或作废标重新采购;

*.重新发布规范版成交公告,完整公示中标产品品牌、规格、技术参数、分项单价、数量,由采购人核验设备参数是否达标,参数不符则中标无效;

*.要求中标方提交分项成本核算、报价构成佐证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开展异常低价复核,无法合理举证的,按异常低价判定投标无效。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

经核查,评审小组在评审环节已严格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审过程全程符合相关规定,确认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完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评审结论合法有效。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相关规定,服务类项目须公示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周期及服务标准;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品牌型号等信息。本次成交公告已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完整公示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周期、服务标准、评审专家名单等依法必须公示的内容,公示内容合法合规、完整规范。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评审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报价进行审查,未触发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评审过程全程符合相关规定,确认成交供应商报价合理,评审结论合法有效。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荔浦市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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