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教育局乌海市第十中学新建全寄宿制项目公寓配套设施(信息化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6-04
内蒙古/乌海 变更澄清
乌海市教育局乌海市第十中学新建全寄宿制项目公寓配套设施(信息化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乌海-2026-06-04 00:00:00

乌海市教育局乌海市第十中学新建全寄宿制项目公寓配套设施(信息化项目)(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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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海市第十中学新建全寄宿制项目公寓配套设施(信息化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该项目于****年*月**日被乌海市网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在投诉事项一中提到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针对同一“综合服务器”,同时标注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型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主管单位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综合服务器”参数要求中“*******”为特定产品型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该项目于****年*月**日被乌海市网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在投诉事项一中提到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针对同一“综合服务器”,同时标注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型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经主管单位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综合服务器”参数要求中“*******”为特定产品型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海市教育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学府街行政中心*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柏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园南路景宜园东新小区活动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娜

电话:***********

内蒙古柏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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