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内1号至内5号江海联运泊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6-04
广西/钦州 变更澄清
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内1号至内5号江海联运泊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西/钦州-202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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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内*号至内*号江海联运泊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运施工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内*号至内*号江海联运泊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一) 项目招标编号:*****************/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内*号至内*号江海联运泊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 ****/************号)作如下澄清,若招标文件原有条款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项约定:“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现予以澄清修改为:“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