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经开区片)补充合同(二)合同公告
2026-06-04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经开区片)补充合同(二)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6-04 00:00:00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经开区片)补充合同(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经开区片)补充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浏阳经开区永阳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号天泰怡园*栋*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经开区片)补充合同(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 (原经开区片)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花栽植、苗木浇水、施肥、病虫防治(含白蚁防治及特殊病虫害防治)、除杂、修剪、防寒抗冰、园林绿化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等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万捌仟陆佰伍拾玖元壹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内容

道路名

绿地面积*?

绿地单价/年/(含养护、水费、白蚁防治、农药化肥除剂等)

行道树(棵)

行道树单价(元)

合计金额/年/

*

主干道

金城大道(湘台路东*洞阳路西)

*.**

**

**

****

次干道

柳冲路(洞阳路*健明路)

*****.**

*.**

***

**

*****.**

次干道

经十路(家具大道*阳光路)

*****.**

*.**

**

*****.**

小计

*****.**

***

*****.*

本次服务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为期*个月,故合同金额为

*****.*/****=*****.**元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委派刘小虎(身份证号******************)

负责人,主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维护,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对新增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行道树和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应按主合同要求执行

*.人员配置要求

/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
*.付款方式:


按照签订的主合同绿化维护要求及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未满一个季度按实计算。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中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浏阳经开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承包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履行合同。

*、验收方法:按照合同约定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由甲方进行现场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主合同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主合同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主合同要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照主合同要求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照主合同要求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照主合同要求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未经甲方同意,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本合同第四条第*项确定的负责人一致。

*、乙方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养护方案、现行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开展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养护服务质量、工作进度符合合同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养护工作延误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在当期养护费用结算中扣除人民币 *** 元作为违约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延误进度:(*)单次养护工作延误超过 * 日 的;(*)月度内累计延误超过**日的(*)因养护不及时造成绿化大面积枯萎、死亡或景观效果严重下降的(*)甲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若乙方严重延误进度,甲方有权另行增调设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养护队伍进场,由此产生的全部额外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主合同要求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照主合同要求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照主合同要求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主合同附件中的文明安全养护、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等相关规定。

主合同及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操作不当、安全措施缺失等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等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志 法定代表人: 李柱
委托代理人: 刘江 委托代理人: 伍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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