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85-01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01号13层1、2、3号房地产整体转让
2026-06-04
辽宁/大连 招标采购
(2026)1285-01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701号13层1、2、3号房地产整体转让
辽宁/大连-2026-06-04 00:00:00
挂牌披露
辽宁/大连-2026-06-04 00:00:00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号**层*、*、*号房地产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挂牌期间 | ** 天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转让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屋内任何设备设施,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房屋格局、设施配备、租赁情况及问题瑕疵等,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方在办理不动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时应按房产所在地办证相关部门意见办理,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