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0050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两处停车场(泊位数204个)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2025-12-23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年第30050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两处停车场(泊位数204个)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5-12-23 00:00:00
挂牌披露
辽宁/大连-2025-12-23 00:00:00
(****年第*****号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两处停车场(泊位数***个)出租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两处停车场(泊位数***个)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项目概述 | 出租标的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位于沙河口区河曲街西快路桥下**个道路停车泊位(其中特来电充电桩**个)和沙河口区沿河街西快路桥下***个道路停车泊位(其中特来电充电桩**个)两处停车场(泊位数***个)。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出租期限为*年,出租用途为桥下停车泊位及停车经营相关商业,服务性质为**小时经营,两处停车场现为闲置状态,整体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刘先生,***********。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资产信息披露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停车服务等经营范围;*.意向承租方须通过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不提供收费管理系统及其他必要设施,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出租标的在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的维护、管理等所有费用,以及对停车场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电费、垃圾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为两处停车场内存放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投保,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出租标的停车场经营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号)规定执行。*.出租标的租赁期内若因不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规划、动迁、拆迁、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及其他非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营管理使用合同自动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及五一路西部通道桥下停车场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样本)》(附件)。*.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汇评报字(****)第***号)、《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号)。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年租期租金总额)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管理使用合同,并在经营管理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按*年租期租金总额的**%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其他租赁相关事项双方按照《经营管理使用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条款及内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经营管理使用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通信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所需相关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管、消防等)、环保等全部审批或备案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出租标的现有停车收费标准条件下进行经营,若非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含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检测、管理及所有费用,以及对标的管理、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等所有费用。(*)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对停车场经营管理涉及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承担全部责任。(*)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出租用途,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将标的进行整体或分项转包、转让。(**)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不对其装修或改造等投入给予补偿。(**)知晓并同意《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及五一路西部通道桥下停车场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样本)》(附件)的所有内容及条款并按照其约定进行签署。(**)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同意出租标的租赁期内若因不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规划、动迁、拆迁、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及其他非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营管理使用合同自动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优先权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经营管理使用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经营管理使用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合同金额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转让方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 按*年租期租金总额的**%向出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交易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使用合同约定执行。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幸福*家福祥园*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彭永辉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两处停车场(泊位数***个)出租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挂牌期间 | ** 天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标的为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位于沙河口区河曲街西快路桥下**个道路停车泊位(其中特来电充电桩**个)和沙河口区沿河街西快路桥下***个道路停车泊位(其中特来电充电桩**个)两处停车场(泊位数***个)。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出租期限为*年,出租用途为桥下停车泊位及停车经营相关商业,服务性质为**小时经营,两处停车场现为闲置状态,整体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