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6-06-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顺县釜溪滨河公园南区、新湾片区、两条高速路连接线道路管护市场化外包(第二轮)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诚实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富州大道东段***号*栋*单元***号(限于行政办公和通讯联络)
被投诉人: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号附**号
被投诉人: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五新起步广场**号楼*层****号
四、基本情况
长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富顺县釜溪滨河公园南区、新湾片区、两条高速路连接线道路管护市场化外包(第二轮)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人(四川无铮劳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截止之日,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质疑答复中也未提供该公司依法免缴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均不具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定资格条件,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取消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按规定顺延确定第二名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未作出合理解释,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富顺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