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04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6-06-04 00:00:00
四川/达州-2026-06-04 00:00:00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会宣传*单立柱广告画面制作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蜀旺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达州市通川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达州市通川中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共产党达州市通川区委员会宣传部社会宣传*单立柱广告画面制作等(*****************),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及原磋商小组全程错误适用法律依据,用仅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法规规范竞争性磋商项目,原评审结论及质疑答复自始无效; 投诉事项 * :原磋商小组澄清程序严重违法,以模糊表述要求投诉人“猜谜”,剥夺投诉人法定陈述、申辩权,且要求投诉人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 投诉事项*: 原磋商小组混淆实质性要求的核心标的,将“不影响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的填写瑕疵”错误等同于“未满足资格要求”,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投诉事项*: 原磋商小组及被投诉人将“声明函模板填写备注” 擅自升格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属于非法增设评审条件,违反法评审规则; 投诉事项*:原磋商小组作出的无效响应认定,无任何法定及约定依据,属于超越法定权限的无效认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