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04 00:00:00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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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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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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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具有土地(或房产)类评估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土地(或房产)类评估费用不少于**万元”,请问银行或政府部门的框架协议算不算(即银行或政府部门的一笔付款对应若干份报告)?
答:如投标人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框架协议需有明确的费用约定,同时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疑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但一份框架协议仅对应一份业绩。
*.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可以提供委托单位的项目委托书?
答:“委托单位的项目委托书”可视为“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和“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是可以去掉格式不填写了吗?
答: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处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及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可不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附录*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中“附录*”“附录*”均无人员要求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可以不提供吗?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三)主要人员简历表”不做初步评审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填写或不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张涛
电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