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保财采诉〔2026〕21号)
2026-06-04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保定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保财采诉〔2026〕21号)
河北/保定-2026-06-04 00:00:00
保定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保财采诉〔****〕**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医疗提升行动项目暨信息化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医疗提升行动项目暨信息化项目(一期)”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月*日,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向采购人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公司河北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年*月**日本机关收到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公告中小企业声明中河北垚兴健商贸有限公司的所属门类不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奇睿 **********服务器”,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硬件方面,将采用国内领先的服务器制造商提供的设备”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奇睿 **********服务器”,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本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信创路线,确保所有成品软件、硬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均采用国产化产品”的要求; *.招标文件存在认为设置倾向性条款、偏袒特定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河北赛克普泰计算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广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与公开查询各公司参保人数不一致; *.对未公示我公司投标评分及排名信息及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事项进行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一),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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