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2026-06-04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四川/成都-2026-06-04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6-04 00:00:00
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武侯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原告源点(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水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基准日后被告已败诉,法院判令如下: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源点(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元;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源点(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由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源点(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水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基准日后被告已败诉,法院判令如下: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源点(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元;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源点(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由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四川康鑫宏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基准日后被告已败诉,法院判令如下: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元。(以其为基数按照一年期***的 *.* 倍计算利息,从****/**/**计算至货款付清日);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共计**,***元。 对于上述基准日后已败诉的诉讼事项,涉及的相关纠纷款项本金,已列示于基准日前的报表之中,本次评估结果已考虑了诉讼相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利息等。 *.原告四川尚善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基准日后原告已撤诉。 *.原告四川馨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基准日后原告已撤诉。 *.原告成都碧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基准日后原告已撤诉。 *.原告成都碧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于基准日后原告已撤诉。对于上述基准日后已撤诉的诉讼事项,涉及的相关纠纷款项本金,已列示于基准日前的报表之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原告成都新雄鑫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中。原告诉求:要求被告支付欠付款项*,***,***.**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欠款利息(暂计至****年**月**日为***,***.**元)。要求四川环保、四川环保、遂宁水务共同向原告支付款项**,***,***.**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欠款利息(暂计至****年**月**日为*,***,***.**元)。 *.原告成都碧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中。原告诉求:请求判决被告长江环保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元,并以*,***,***.**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目按*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元,以*,***,***.**元自 ****年*月** 日起按* 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逾期付款利息为**,***.**元);要求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元,保全费***元。上述合计*,***,***.**元。 **.原告成都碧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中。原告诉求: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元,并以 ***,***.**元自***** 月 ** 日起至****年*月**日按* 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元,以*,***,***.**元自****年*月**日起按* 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逾期付款利息为**,***.**元)。要求被告赔偿律师代理费**,***元,保全费***元。对于上述未决诉讼事项,涉及的相关纠纷款项本金,已列示于基准日前的报表之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五)担保、抵(质)押、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号四川发展大厦**楼,为租赁取得,出租人为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由于涉诉的原因,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北支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额度为*,***,***.**元;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仙桥支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额度为*,***,***.** 元. *.企业拥有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作为行政许可,不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进行评估,但市场上这类资质确实具有一定的价值。本次评估未考虑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委托人注意。 重大债权债务: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一、四川长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五、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各自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六、专项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转让方处查询。年度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询。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八、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根据后续受让方付款进度及相关政策要求,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十、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