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6-03 00:00:00
质疑人:南宁市钜塑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街道富德村第二十组沙井大道东侧铁路边正排**、**号铺面
联系人:莫世成
授权代表:莫世成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关于智慧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的质疑函。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中标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填报虚假。
质疑事项*答复: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谈判小组评审,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指明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到成交供应商的实际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数据存在显著差异,认为其填报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实之处。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到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等信息均为对方企业选择性进行公示的内容而已。从业人员可以是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非全日制工、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等。企业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以企业财务报告为准。另经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并经查询证明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中标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广西机轰轰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同时,存在虚构制造商。
质疑事项*答复: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为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货物制造商为广西机轰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