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GXZC2026-J1-001108-HCZX)质疑答复函
2026-06-03
广西 变更澄清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GXZC2026-J1-001108-HCZX)质疑答复函
广西-2026-06-03 00:00:00

质疑人:潍坊尚水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前杭埠村东南角(前杭埠第二文化广场东 *** 米路北)

联系人:林少华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林少华

我公司于*******日收到贵公司送关于智慧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关于各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虚假填报、无合法依据、与实际不符,骗取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质疑事项*答复: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规定,经谈判小组评审,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另经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并经查询证明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完整性、唯一性、规范性要求填写响应报价,存在漏项、核算错误、信息缺失、组成不明等问题,不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

质疑事项*答复

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表中已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列出每个采购标的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具体内容,经谈判小组评审,成交供应商广西机工工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未存在实质性不响应谈判文件问题。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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