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处〔2026〕3号)
2026-06-03
广西/柳州 质疑投诉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处〔2026〕3号)
广西/柳州-2026-06-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鹿寨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金鸡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大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文化广场商业街二区*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广西大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广西大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号第五十四条。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逻辑谬误、乱贴法条、主观臆断、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农村饮水工程**管材及配件,包含不同规格、不同压力等级、不同连接方式、不同配套管件,且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直接关系饮水安全、工程耐久性、现场安装适配、运行维护等多重关键需求。货物虽执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但产品标准统一不等于项目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号令所指“标准统一”,是指采购需求简单、规格唯一、功能单一、无需综合评价即可确定中标的通用货物,本项目明显不属此类。本项目需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生产能力、供货保障能力、安装服务、售后响应、水质安全保障、项目经验、检测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属于不能仅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审因素的项目,依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逻辑清晰,引用法条正确,未存在逻辑谬误、乱贴法条、主观臆断、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鹿寨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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