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大街照明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2026-06-03
河北/张家口 变更澄清
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大街照明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河北/张家口-2026-06-03 00:00:00
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大街照明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大街照明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大街照明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大街照明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采购需求”中序号*与序号**的采购数量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二、技术标内容”中的采购数量不一致,变更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序号*:落地式配电箱*台; 序号**:电缆保护管*****。 现更正为: 序号*:落地式配电箱*台; 序号**:电缆保护管*****。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综上所述,将原定于****年*月*号上午*:**第一开标室开标改为****年*月**号上午*:**第一开标室开标。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康保县静安大街自来水公司院内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胜至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张家口市 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府西大街*号财富中心*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跃兵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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