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6-01-21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2026-01-21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筑波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测绘服务)

服务范围:★*、系统整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清理重复、无效、问题数据,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将现势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并与登记数据做好关联。 ★*、未开展地籍调查或调查信息不完善的区域,根据要求开展补充地籍调查、地籍测绘和勾绘。 ★*、地籍图以电子地图为主,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依托地籍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 ★*、根据部、省、市相关要求,按照《地籍数据汇交要求(试行)》,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国有建设用地数据逐级汇交到部。对部、省、市各级检查出来的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并重新提交,最终通过核查。

服务要求:根据部、省、市相关要求,按照《地籍数据汇交要求(试行)》,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国有建设用地数据逐级汇交到部。对部、省、市各级检查出来的问题开展核实整改,并重新提交,最终通过核查。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袭著伟、葛晓东、贾慧、周涛、苏涛(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号”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民市南郊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民市站前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筑波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概况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民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编制地籍图工作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号),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件(*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电子(*盘)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认证)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新民市南郊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阳、李艳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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