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结果公告
辽宁/葫芦岛-2026-02-10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建昌县三鑫综合批发部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人民路华昌胡同***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每次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采购需求需满足办公人员餐食标准(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在假期最后一天进行备货),常用蔬菜必须无条件供应。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食品安全及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投标人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投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金美、王波、韩秀梅、潘壮(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比例按照中标金额的*.*%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专家名单: 黄金美、王波、韩秀梅、潘壮、刘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昌县公安局
地 址:建昌县朝阳路一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昌县新区馨苑家园门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禄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公安局食堂服务最低价*次..***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建昌县三鑫综合批发部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
,
项目概况
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 *.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可在后台自行解密)。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和纸质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建昌县公安局
地址: 建昌县朝阳路一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建昌县新区馨苑家园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昌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城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禄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