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2-10
辽宁/营口 招标采购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营口-2026-02-10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好鲜生百货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路北**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主食、副食、粮油类、生鲜类等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全部货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一、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保证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若对应国标版本更新,以供货时最新标准为准)。 ★二、服务内容:食材供货品种包括猪、牛羊、禽类、蔬菜类、鸡蛋、豆制品、水产品、调料、水果、乳制品类、熟食类、面条米粉、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三、食材供货的详细说明: (*)主食类:大米、面粉 (*)粮油豆类:食用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干调类: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大红袍火锅底料、淡奶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老干妈、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黑胡椒酱等。 (*)禽水产类:猪后鞧、猪里脊、猪排骨、猪头、猪肘子、猪蹄、牛、牛腱子、羊、羊排、鸡货、海鲜水产、熟食等。 (*)瓜果蔬菜类: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鸡蛋、白菜、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其他副食品:饮料、咖啡、奶制品、矿泉水、雪糕、罐头等。 ★四、食材供货的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 *.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最新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为转基因产品。 *.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此要求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的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经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保证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若对应国标版本更新,以供货时最新标准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路馨宇、张艳春、张云鹤、刁齐、于家良(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西**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北门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发布稿.***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营口好鲜生百货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项目概况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的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经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西**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槐花园北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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