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2-24
辽宁/葫芦岛 招标采购
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葫芦岛-2026-02-24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所属食堂提供蔬菜、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粮油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依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蔬菜、水果要求;所提供的蔬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水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粮油类要求:所有的粮油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豆油必须为非转基因且独立包装的优质产品。 (*)肉类要求:肉类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卫生检疫部门加盖的卫生检疫合格印章。为供应当天屠宰,不得预冷带冰。感官正常,表皮无病状,肌肉无积血,肉质色泽光润有弹性,应当卫生干净,不得沾染毛发污血或其它污染物,气味正常。 (*)蛋类要求:必须符合蛋类质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外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无虫蛀。 (*)奶制品要求:全脂灭菌纯牛乳(符合** **********标准)、发酵乳(符合** **********标准)。所供商品保质期不得过半。 (*)调料要求: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无过期食品和邻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酱油、醋等必须为纯粮酿造。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干调,干料必须干燥无加水等压称现象,调料,不含非转基因。 (*)水产品要求: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卓然、赵春艳、马志春、潘壮(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二次).***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

,
项目概况

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连山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同步进行报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分钟止。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
地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海翔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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