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结果公告
2026-03-06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结果公告
辽宁/沈阳-2026-03-06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

服务类

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规划控制线定线:以审批的上位规划为依据,明确道路、绿化、铁路、河流、文物、基础设施等强制性规划控制线位置,作为制定方案的基础。 *、市政管线选线规划及定线:结合规划控制条件、实际建设条件、现状管网评估情况,以及甲方提供现状地形图、现状地下管网数据信息等基础资料,综合考虑使用需求,对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地上、地下市政管线的具体建设项目编制选线规划,确定管线路由,明确管线定位等规划建设条件,并将具体线位落实在规划控制线图纸中,规划设计成果应满足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蕾、庄新田、贾松林、张枭、刘诗芸(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计算,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计取,不足****元按****元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维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 ****.***

,
项目概况

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选线、定线服务单位采购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洪区黄海路**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维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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