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2026-03-17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2026-03-1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详细要求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的**人要求具有健康证。 现更正为:取消此**人健康证的要求。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详细要求里,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人员中,物业经理: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有从事本岗位 *年以上工作经验;虚心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需提供如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附投标文件中。) 现更正为:物业经理: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有从事本岗位 *年以上工作经验;虚心接受业主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需提供如健康证、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附投标文件中。) 三、原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话:************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建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沈河区市府大路 *** 号沈阳市职工之家大厦, 需要为大厦提供地下 * 层至地上 ** 层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二)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场所的 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三)环境卫生服务。 (四)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 品种齐全、卫生安全。 (五)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六)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时间:中标后 * 年,合同 * 年一签。

服务标准:①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②物业管理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 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③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达到 **%以上。 ④会务服务满意率为 **%。 ⑤熨烫后外观平整、干净。①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无污渍。 ②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③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④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①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②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③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 ④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⑤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⑥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 ***%,测评满意率 **%以上。 ①甲方对电力维修服务满意率达到 **%以上。 ②报修处理及时率 ***%(其中:中、小问题 ** 小时内解决,急修:* 小时内解决)。 ③日常维保计划实施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景婷、高文姣、刘玉坤、贾世琪、杨建新(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法院物业四次*.**.***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建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

,
项目概况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年,合同*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号,*号楼*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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