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03-18
辽宁/鞍山 变更澄清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鞍山-2026-03-1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改招标文件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期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解放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号第*幢*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方
电话:************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栋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蔬菜类;蛋、豆制品类;水果类等(*********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蔬菜类;蛋、豆制品类;水果类等

服务要求: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服务良好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壮美、姚振民、皇甫静虹(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解放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号第*幢*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方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年食堂食材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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