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葫芦岛-2026-04-14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旧门满族乡东河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采购,需满足其民警食堂和在押人员食堂及拘留人员食堂的主副产品(蔬菜类、水果类、干货调味类等)保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供应商所供应食品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供应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保所提供的食材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提前处理好;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核实后应予退货。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同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供应商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立伟、郑素美、赵冬梅、马志春(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万以下(含***万元)部分为*.*%,***万****万部分为*.*%)进行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看守所
地 址:葫芦岛市绥中县文化路西郊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一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承诺.***
,
项目概况
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所需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绥中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采购,需满足其民警食堂和在押人员食堂及拘留人员食堂的主副产品(蔬菜类、水果类、干货调味类等)保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执行,不再强制要求标注“冷藏冷冻食品”,因《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证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年,投标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年**月*日之前,并在有效期内的,须含冷藏冷冻食品;投标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年**月*日之后的,证书不体现“冷藏冷冻食品”字样,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数字证书,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请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辽宁政府采购”网(网址****:***.*************.***.**)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请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的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报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看守所
地址: 葫芦岛市绥中县文化路西郊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