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4-28 00:00:00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越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类
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装修工程)
施工范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总工期**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周华志
执业证书信息: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欢、杨艳菊、王也(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成交金额在***万元及以下部分为*%。本项目取费基数以成交金额为准(不足****元,按照****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甲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力丹、马晓旭、刘硕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最终版)【磋商工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食堂后厨改造项目 *.**.***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越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左侧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逐项对照填写) | 偏离程度(必须标注) | 偏离说明 |
| ★* |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
| ★* |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 ★* |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据发票预付合同总价的**%,工程实际进度至总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据发票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结算审核后据审计金额的全额发票付至工程结算价的**%,剩余*%质保金期满后(保修期*年)支付。 | |||
| ★* |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验收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等)、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等一些其他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自行考虑所有风险。 | |||
| ★* |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供应商采购的工程所有材料均须是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供应商应知晓其中的风险,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成本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所涉及的材料。批量定做或使用前,需至少提供*种样品(附产品合格证),待甲方选定后,封样,并赴制造厂家或销售商实地考察,确认符合标准后,乙方可下订单采购。货到,甲方核验通过后,方可安装或使用。*、本项目施工涉及的清单之外的拆除和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费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不可预见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及其他不可预见发生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产生的水、电等费用需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施工能力,确保工期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应考虑相应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在施工期间及工程移交前,项目经理应保证到位率,无特殊原因,必须每天保证出勤,并按采购人或者项目管理(含监理)人确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到位履行相关职责。*、如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按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供应商需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时工程档案及结算资料齐全。 | |||
| ★*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
| ★* | 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合同约定为准,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什算。质保期内属于本工程范围内的设施出现任何故障,均由施工单位无偿进行维修、更换。 | |||
| ★** | 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主要人员社保证明;(*)业绩;(*)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承诺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 | |||
| ★** | 其他要求:*.施工方需遵守甲方监管相关纪律,与甲方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接受甲方监督管理,违纪接受甲方处理,涉及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现场。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