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方式采购公告
2026-05-14
辽宁/大连 招标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方式采购公告
辽宁/大连-2026-05-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辽先生(大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货物品牌:按实际需求供应

货物型号:按实际需求供应

货物数量:按实际需求供应

货物单价:折扣率:**%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陆旭先,吴志华,杨济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收款账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真爱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波

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方式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本项目实际结算总价格不超过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所需粮油类(含蛋及调料)、鲜冻禽畜肉类食材、水产品类、鲜蔬果及其他类,含相应配送。(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注: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年**月**日**:**时前进行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响应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至****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方式: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应在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选择项目后,在采购文件领取菜单中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供应商须采用最新版更正(澄清)文件(如有)用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产生的无法解密问题,视为供应商未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平台使用费付款信息如下:

分包编号:****************

开户行:浦发银行大连五一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费缴纳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

平台费金额(元):***.*

平台使用费相关说明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及时完成缴费:

(一)费用缴纳要求

*.时间要求:请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完成缴纳(建议在开标日前*天完成)。

*.未缴费将无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响应)。

*.缴纳方式:按标段(分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缴纳。

(二)发票填写规范

*.请按系统提示认真核对并准确填写平台使用费发票的所有信息。

*.发票将于项目评审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开具并回传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三)费用规则

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多次投标(响应),仅需支付一次平台使用费。

(四)其他提示

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平台即开始履行服务,不予退还。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文件上传地点(网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大连国企阳光采购版)制作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时**分

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凭移动数字证书(**)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移动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

(二)本项目文件开启为线上不见面开启(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参与采购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三)新点标证通移动**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四)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中银行账号须与实际缴费账号保持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普湾经济区税务局

址: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真爱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波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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