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中财采〔2026〕415号)
2026-05-20
海南/三沙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中财采〔2026〕415号)
海南/三沙-2026-05-20 00:00:00
海南/三沙-2026-05-2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琼中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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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平镇林田村委会农业生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和县鸿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亿达福地园小区
被投诉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和平大道**号
被投诉人*:海南元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街道**号金融仕家*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海南益立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投 **********种植施肥机械为“久富”牌********(****)(**)型插秧机,其技术响应及质疑回复所采信的厂方供货函所称配置、技术参数,与该型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获证产品检测信息明显不符,构成虚假响应;至少应认定为技术参数负偏离并依法重新评审、重新计分。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以“相关技术参数未标注★号、属于一般评分扣分项”和“厂方供货函可以确认供货时实现”为由否定质疑,忽视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基本要求,也忽视投标截止后不得通过事后函件改变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原则,答复与客观证据明显不符,并已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及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提出的第*、*项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琼中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