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 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2026-01-30
辽宁/朝阳 招标采购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 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辽宁/朝阳-2026-01-30 00:00:00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发布日期:**********
项目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包)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性质
国有企事业项目
中标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陈杰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鄂****************)
中标价格
********.**元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其他公告内容
监督部门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
招标人
凌源市市政管理处
地址
凌源市市府路东段*号,城建大厦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银河国际大厦*座****
联系人
王野
电话
************
邮箱
********@***.***
,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 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发布日期:**********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凌源市
招标人名称
凌源市市政管理处
项目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
项目编号
******************
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市本级预算资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标段(包)数量
*
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及翻建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排水管网精准探测评估及信息化平台建设、桥梁工程、消防站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等。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性质
国有企事业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新建及改造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城市道路,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本标段包含*个路段,分别为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凌河大街:设计范围为朝阳路~东环路,道路长度****.****,道路等级为主干路,建设性质为改造。 文化路:设计范围为站前街~恒泰街,道路长度***.****;亿豪东路~凌河大街道路长度***.****,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建设性质为新建。 亿豪东路:设计范围为红山路~文化路,道路长度***.****,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建设性质为新建。 碧云街北段:设计范围为长安路~凌滨路,道路长度***.****,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建设性质为新建。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本票;支票;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
标段(包)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个。(*)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义务;(**)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名义递交。如果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该联合体尚未在法律上成立,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以联合意向协议中的牵头方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名义递交;(***)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交过去三年(****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联合体各方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年均营业额联合体全体成员合计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万元,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万元,联合体牵头方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 **** 万元;(**)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财务资源联合体全体成员合计不低于等值人民币***万元的现金流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不低于等值人民币***万元的现金流要求,联合体牵头方不低于等值人民币***万元的现金流要求;(*)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特殊经验业绩要求。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至**********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号银河国际大厦*座****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
开标时间
********** **:**
开标方式
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
(*)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新开发银行官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作为承包人在过去*年(****年**月*****年**月,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两个合同额不低于****万元包括市政道路(含排水管网工程)的新建、翻建、改造工程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如联合体参与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供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国籍 *)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孟加拉国、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并在其所在成员国境内合法注册。该要求也适用于本合同(包括相关服务)任何部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者子咨询顾问。中国国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 *)提交过去三年(****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年*****年)财务报告证明年均施工营业额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万元。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 不低于等值人民币***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信誉要求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和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若为国外投标人,则需满足上述所有同等条件。
监督部门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
招标人
凌源市市政管理处
地址
凌源市市府路东段*号,城建大厦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银河国际大厦*座****
联系人
王野
电话
************
邮箱
********@***.***
,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发布日期:**********
项目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包)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性质
国有企事业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
公示结束日期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其他公示内容
*)投标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形式评审中发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缺少单列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雨季施工增加、*.*夜间施工增加和白天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季施工增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其他项目费(*.*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人工费动态调整及税金项等实质性内容;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缺少招标文件要求汇总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费(*.*雨季施工增加、*.*夜间施工增加和白天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季施工增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其他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人工动态调整项及税金项等实质性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偏离导致投标报价的构成基础、费用组成逻辑与招标文件设定的计价体系脱节,构成实质性偏差,属于未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废标条件:“**.*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要求”。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评审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形式评审中否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山东迈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形式评审中发现山东迈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缺少单列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人工费动态调整及税金项等实质性内容;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缺少招标文件要求汇总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人工动态调整项及税金项等实质性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偏离导致投标报价的构成基础、费用组成逻辑与招标文件设定的计价体系脱节,构成实质性偏差,属于未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废标条件:“**.*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要求”。 山东迈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评审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形式评审中否决山东迈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进行形式评审中发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中的暂列金额为“/元”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要求的*******.**元。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废标条件:“**.*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具有*******元暂列金的要求”。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中的暂列金额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列明,对招标人的资金、成本、合规、履约存在长期隐性风险,造成了实质性偏差和未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评审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形式评审中否决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中发现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两个企业业绩,其中一个业绩*:武功县城区市政主管网综合改造(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合同中体现为:“污水管线、给水管线、污水井、雨水井、供暖管线,强弱电管线”,不含市政道路工程。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特殊经验业绩”要求:投标人应作为承包人在过去*年(****年**月*****年**月,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两个合同额不低于****万元包括市政道路(含排水管网工程)的新建、翻建、改造工程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武功县城区市政主管网综合改造(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因其工程内容不包含市政道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含市政道路(含排水管网工程)的新建、翻建、改造工程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此业绩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已完成至少两个合同不低于****万元包括市政道路(含排水管网工程)的新建、翻建、改造工程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资格评审中否决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固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固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凌河大街道路工程中顺接旧路工程、拆除工程下的子目编码************、************等多项与招标文件中对应的子目编码************、************等多项不一致。 在工程量计价规范中,子目编码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同管理的核心唯一标识,固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多项子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对应的子目编码不一致,使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破坏了唯一特征性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准,子目编码的修改已构成对投标文件未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未响应,不属于细微偏差,且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固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的多项子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对应的子目编码不一致, 构成实质性偏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固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凌河大街污水工程中土方第一项子目编码************提供工程量为*.****,单位*****³招标文件中对应项的工程量为**.***,单位为*****³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不一致。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道路工程的子目编码************项与招标文件中对应项的子目编码************项不一致; *.投标文件中碧云街北段道路工程的子目编码************项的特征描述为“弃方”与招标文件对应项特征描述的“利用土方运输”不一致;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雨水工程的子目编码为************项的工程量为*,单位为****;招标文件中对应项工程量为*.*,单位****,工程量不一致。 在工程量计价规范中,子目编码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同管理的核心唯一标识,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子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对应的子目编码不一致,使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破坏了唯一特征性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准,子目编码的修改已构成对投标文件未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未响应,不属于细微偏差;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子目编码、子目特征和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雨水工程的清单缺少招标文件要求的子目编码项************的所有内容(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上述问题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缺少清单项目属于投标范围不完整(并不是已填报项而未填报价格的情况),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重大偏差,属于未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缺少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属于投标范围不完整,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污水工程的子目编码为************项的工程量为*.****,单位*****³;招标文件中对应项的工程量为*.***,单位*****³,工程量不一致;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污水工程的子目编码为************项的工程量为*.****,单位*****³;招标文件中对应项的工程量为*.***,单位*****³,工程量不一致。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中启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中启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道路工程的子目编码为************、************、************项的工程量为***.*****、***.****、***.****,单位为****;招标文件中对应项工程量为***.******、***.******、***.******,单位****,工程量不一致,且多项出现类似错误。 中启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中启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中启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中景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中景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交通管理设施(碧云街北段与凌滨路)子目编码************项的工程量为*.**,单位**㎡;招标文件中对应项的工程量为*.***,单位**㎡,工程量不一致。 中景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中景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中景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污水工程子目编码为************项的工程量为*.****,单位为*****³;招标文件中对应此项的工程量为**.***,单位*****³,工程量不一致。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交通管理设施(碧云街北段与凌滨路)子目编码************项的工程量为*.****,单位**㎡;招标文件中此项的工程量为*.***,单位**㎡,工程量不一致。 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亿豪东路路灯工程子目编码************、************项与招标文件中对应项的子目编码************、************不一致; *.投标文件中亿豪东路路灯工程的子目编码为************项的工程量为*,单位为***;招标文件中工程量为*.*,单位***,工程量不一致。 在工程量计价规范中,子目编码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同管理的核心唯一标识,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子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对应的子目编码不一致,使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破坏了唯一特征性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准,子目编码的修改已构成对投标文件未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未响应,不属于细微偏差;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子目编码和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交通管理设施(文化路与碧云街北段)缺少招标文件规定的子目编码*************子目编码************的所有内容(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问题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缺少清单项目属于投标范围不完整(并不是已填报项而未填报价格的情况),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重大偏差,属于未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缺少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属于投标范围不完整,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道路工程缺少招标文件规定的子目编码************的所有内容(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问题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缺少清单项目属于投标范围不完整(并不是已填报项而未填报价格的情况),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重大偏差,属于未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缺少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属于投标范围不完整,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 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道路工程的子目编码************、************项的工程量均为***.*****,单位****,招标文件中此两项的工程量均为***.******,单位****,工程量不一致。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凌河大街污水工程的子目编码为************项的工程量为*.****,单位*****³;招标文件中工程量为**.***,单位*****³,工程量不一致。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内容,且并非算术性错误,而是改变了投标报价的基础数据,不属于细微偏差,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属于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响应,构成实质性偏差,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 **)投标人: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拒标原因: 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中发现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问题如下: *.投标文件中的凌河大街路灯工程的子目编码************项与招标文件中对应项的子目编码************不一致。 在工程量计价规范中,子目编码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合同管理的核心唯一标识,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子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对应的子目编码不一致,使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破坏了唯一特征性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准,子目编码的修改已构成对投标文件未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未响应,不属于细微偏差。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的子目编码与招标文件对应的子目编码不一致, 构成实质性偏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法在响应性评审中否决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
监督部门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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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凌源市市政管理处
地址
凌源市市府路东段*号,城建大厦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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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银河国际大厦*座****
联系人
王野
电话
************
邮箱
********@***.***
一、评标情况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凌源市道路及排水工程(一包):凌河大街、文化路、亿豪东路、碧云街北段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元 合格 ***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元 合格 ***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元 合格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陈杰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鄂****************)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黄志发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桂****************)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洋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施工总承包)]
*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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