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25号)
2026-06-03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25号)
河北/唐山-2026-06-03 00:00:00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王禾庄转运站垃圾转运车购买项目(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唐山市车站路***号
被投诉人:北京凤凰英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区三号门二层***室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王禾庄转运站垃圾转运车购买(双盲评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最低评标价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更正,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北京凤凰英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该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付款周期过长,供应商收齐货款需两年,与政策要求不符。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明确“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评审模糊,前后矛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规定不明确,若将所有技术参数均设为实质性条款则限制供应商竞争范围,不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采购最优目标。投诉事项*:采购需求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客观、量化、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明确的要求。考察方案的合理性不符合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6-03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王禾庄转运站垃圾转运车购买项目(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唐山市车站路***号
被投诉人:北京凤凰英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区三号门二层***室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王禾庄转运站垃圾转运车购买(双盲评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最低评标价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更正,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北京凤凰英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该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付款周期过长,供应商收齐货款需两年,与政策要求不符。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明确“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评审模糊,前后矛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规定不明确,若将所有技术参数均设为实质性条款则限制供应商竞争范围,不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采购最优目标。投诉事项*:采购需求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客观、量化、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明确的要求。考察方案的合理性不符合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