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52602510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6-03
重庆 变更澄清
5000012026052602510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重庆-2026-06-03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充电站低压部分采购安装改造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充电站低压部分采购安装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一、答疑部分

问题*:****年设备招标当时要求的是:*.*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设备型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可在合同签订后,设备提请验收前提供)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交付验收前应提供设备控制软件包,参数配置文档,报文查看工具、字典及灌装工具。

****年本次招标相关材料证明文件是否也可在验收前提供。

回复:国家**认证、*级能效证明可在结算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其余资料需按招标要求提供

问题*贵单位你好,第五章供货要求里面,提供生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我们这个行业没有生产许可证,是否能进行修改呀?

回复:充电设备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问题*请问:*.* 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设备型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级能效证明(结算前提供)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此处不太明确,国家**认证和*级能效证明都是在结算前提供吗?

回复:国家**认证、*级能效证明可在结算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其余资料需按招标要求提供

问题*尊敬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一、招标文件条款存在明显矛盾,易引发理解与执行争议

招标文件中关于**认证的条款存在以下不一致表述:

*. 条款*.*:表述为“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认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未明确提交节点,易被解读为“投标阶段即需提供”;

*. 包装运输条款*.*:明确约定“设备到场后,包装箱中须附带……**认证(结算前提供)”,即**认证报告的提交节点为“结算前”;

*. 技术要求*.**:明确约定“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设备提请验收前应提供所选设备经国家认证的**认证报告”,即**认证报告的提交节点为“验收前”。

同一招标文件中,对同一事项的要求存在“投标阶段/结算前/验收前”三种不同表述,属于招标文件的重大瑕疵,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理解,也为后续合同履行、项目验收埋下争议隐患。

回复:国家**认证、*级能效证明可在结算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其余资料需按招标要求提供

二、投标阶段要求提供**认证报告,既不符合国家法规,也违背项目实际

*. 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政策相悖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认证公告,自****年*月*日起,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使用。本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早于国家强制实施日期,此时行业内多数企业的认证工作仍在进行中,贵方若在投标阶段即要求提供**认证报告,实质上是在国家强制实施前,提前设置了市场准入门槛,与国家政策的过渡期安排不符。

*. 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贵方若将**认证报告作为投标阶段的必备资格条件,将直接排除大量具备技术实力、生产能力,且已进入认证流程、预计可在*月*日前取得证书的合规企业,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请贵方明确澄清:本次项目中,直流充电桩**认证报告的提交节点,应以招标文件中“结算前提供/验收前提供”的约定为准,而非投标阶段提交;

回复:国家**认证、*级能效证明可在结算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其余资料需按招标要求提供。

问题*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所提问题与投标文件编制无关。

问题*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以系统导出加盖电子**的***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无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

问题*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此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

问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招标文件未要求在保函原件上加盖正本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建筑总承包包含充电桩安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建筑总承包业绩载明包含充电桩供货及安装内容,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的,认定业绩符合招标要求

问题**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问题**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承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是否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问题**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承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是否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问题**该项目报建吗?

回复:该项目为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补疑部分

补遗*.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设备型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国家**认证、*级能效证明(结算前提供)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修改为

**.*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设备型式检测报告、国家**认证(结算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级能效证明(结算前提供,投标时无需提供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招标人: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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