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采购 [CZ2026-0755]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6-03
广东/广州 变更澄清
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采购 [CZ2026-0755]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广州-2026-06-03 00:00:00
广东/广州-2026-06-03 00:00:00
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采购 [***********]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出租车客运服务
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李卓苗项目负责人:李卓苗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港引航站重新采购租用车辆开展引航业务交通服务(片区二)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点的“(二)服务要求”的第*点中,原“*.★如投标人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拟投入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的表述更正为“*.★如投标人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拟投入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当持有主管部门发放的从业资格证。(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并同步更正《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的对应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港引航站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号大院**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卓苗(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话:********;********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