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6-06-03 00: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嵊州市低碳运输带增效工程(二期)(外大山*施家爿)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嵊州市低碳运输带增效工程(二期)(外大山*施家爿)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投标单位投诉,并要求我公司纠错。我公司于****年*月**日**:**时组织原评审专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评,并出具复评报告。根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及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原评标专家在****年*月**日的评审过程中,存在评标错误,漏加浙江龙德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信用分*.*分,现通过复评予以纠正,推荐定标入围单位: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乾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宇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龙德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浙江渔里建设有限公司。
*.推荐定标入围单位中的浙江龙德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中,填报拟派技术负责人为莫罗兵,在岗情况栏明确勾选“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公司待命”。
我单位通过“信用交通”信用平台(查询网址:*****://****.*****.**.***.**/*********/******/**************)查询,并向崇寿大道(浒崇公路*经一路)提升工程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截止****年*月**日,崇寿大道(浒崇公路*经一路)提升工程尚处于在建状态,未完成交工验收,莫罗兵实际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且仍在履职中。
根据核实的事实,我公司认为浙江龙德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故意隐瞒莫罗兵在建项目任职、在岗履职的真实情况,填报虚假在岗信息。属于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我公司作出如下决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款,对浙江龙德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款,定标入围单位确定为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乾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宇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渔里建设有限公司四家。
结果如下:
序号 | 定标入围单位 | 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拟投入人员 |
* | 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杨富民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浙**************** 浙交安********* 公路工程中级工程师:********** | ********.** | 技术负责人:李智; 安全负责人:卓秀珍。 |
* | 绍兴市乾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王兴君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浙**************** 浙交安********* 公路工程中级工程师:*************** | ********.** | 技术负责人:沈高峰; 安全负责人:金一利。 |
* | 浙江宇度建设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林厉旭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浙**************** 浙交安********* 公路工程中级工程师:*************** | ********.** | 技术负责人:仲冬晓; 安全负责人:白金芳。 |
* | 浙江渔里建设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李勤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浙**************** 浙交安********* 公路工程中级工程师:********** | ********.** | 技术负责人:邵峰; 安全负责人:徐云军。 |
嵊州市两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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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低碳运输带增效工程(二期)(外大山*施家爿)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