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龙财采投〔2026〕3号)
2026-06-03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龙财采投〔2026〕3号)
吉林/辽源-2026-06-03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辽源市第一实验小学校

地址:辽源市第一实验小学校

被投诉人:龙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蓝湾政务大厅三楼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并设置为评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请贵机关依法察查,秉公裁决,责令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诉人将依法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不排除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向纪委监委举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同一品牌要求:本项目为 ** 智能科技教室整体建设,云桌面系统需硬件软件深度融合。要求核心设备与软件同品牌,是为保障系统兼容性、稳定性和教学使用效率,并非排斥特定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规定条件的规定。 *.售后服务认证五级:本项目教学设备使用周期长、频率高,对售后服务要求严格。**/*********** 五级认证是国家推荐的最高服务等级标准,用于考核企业服务能力,对所有企业开放申请,不存在对新成立公司的歧视。*.*****级认证要求:智慧黑板软件质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级是国内公认的软件研发成熟度最高标准,用于考核厂家软件研发能力,能够有效保障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后续升级维护能力,与项目需求直接相关。财政部负面清单未禁止将相关认证作为与项目需求匹配的评分因素,该要求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 本次采购设置的检测要求,未设置排他、歧视性门槛。本项目计分条款中,要求提供带***、****标识的检测报告,仅限定了检测能力资质与具体检测项目,并未限定特定标准编号、特定品牌、特定厂家,也未限定检测机构地域、出具报告机构来源,全国所有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有合规生产厂商,均可依据现行国家、行业通用强制安全标准完成检测并提交报告,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采购需求已符合“完整、明确”的法定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需完整明确相关执行标准。本采购所涉检测项目,所有合法合规厂商均可参与,不存在“投标人无据可依、评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同时,采购文件已明确:只要检测报告可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本文件列明的全部性能指标,无论依据何种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均予以认可,不会出现评审尺度不一的情况。*.未对投标人设置差别或歧视待遇,所有主体公平竞争。本次评分项为客观加分项,对全体投标人适用完全统一、无差别的评审规则,不存在针对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倾向性设计。该条款目的仅为核验产品性能、运行可靠性等核心关键指标,保障采购产品质量与长期使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市场调研,市面上主流智慧黑板或教学一体机厂商(如希沃、鸿合、文香、海信、长虹等)内嵌操作系统均为 ******* 版本,不存在 “只有一家能满足” 的指定情形。且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只要不低于********.*版本即可,是最低门槛,不是指定版本,不构成排他。*.本项目采购文件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为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不指向特定产品、开放区间式参数(不低于)等条件,不属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采购文件中将******系列《玩具安全》、************《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评分项,该参数作为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本身就不允许负偏离。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本身并不违法。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标的主要为教学仪器设备、家具、钢琴等工业产品,软件系统为配套辅助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采购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按照采购标的主要部分确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本项目工业产品采购金额占总预算的**%以上,软件系统仅为配套服务,因此将项目所属行业确定为*****;工业*****;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对软件行业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 经核查,采购文件要求电子教室软件厂家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对产品生产厂家综合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合理考核。*. 上述认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规定的*****;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关于*****;已按认证标准建立***且运行满三个月*****;的规定,是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企业的内部要求,并非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评审限制条件。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法申请上述认证,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排斥。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为供应商合法权利不做答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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