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AI供应链产业学院建设项目【GXZC2025-J1-003718-JGJD】采购文件质疑函的答复
2025-12-15
广西 变更澄清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AI供应链产业学院建设项目【GXZC2025-J1-003718-JGJD】采购文件质疑函的答复
广西-2025-12-15 00:00:00

质疑人名称: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王增刚 电话:************
授权代表:汪国东 电话:***********

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分收到贵公司邮寄的关于**供应链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需求中第**项“轻载无轨***搬运车”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参考品牌及证明材料要求,存在多项不合理的条件,具有明显的技术倾向与品牌指向性,对供应商存在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质疑答复*:
一、关于“参考品牌”
本项目参考品牌设置为优于或相当于“京东、海康、极智嘉”品牌,未限定仅可选用所列品牌,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竞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规定,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竞标品牌,不存在品牌排他性或歧视性。
经核查,海康、极智嘉品牌下均有相关产品可匹配项目核心技术参数,你公司所述“仅有京东可有效响应”与市场实际不符为贵公司单方面收集的资料并做出单方面的认定。且参考品牌的选取综合了行业知名度、产品适配性及教学实训场景需求,覆盖了不同技术路线的主流厂商,未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项目采购需求面向所有具备同等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开放,未通过品牌与参数组合设置排他性门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二、关于“电池类型限定为钛酸锂电池”
本项目为**供应链产业学院建设项目,***设备需适配教学实训高频次启停、快速补能的场景需求。钛酸锂电池具备充电速度快、循环寿命长、低温性能稳定的特性,与项目实训场景高度匹配,并非“小众方案”,该参数设置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科钛****、嘉腾**********、新松*******以及极智嘉、海康的***机器人均可支持钛酸锂方案定制,有*家以上品牌可满足参数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非唯一指向。
要求提供电池检测报告,系基于保障设备核心部件性能与安全的关键考量。电池作为相关设备的动力核心,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整机的可靠性、续航能力及生命周期。此项要求旨在通过权威第三方检测数据,客观验证电池的容量、循环寿命、安全规范等关键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从技术层面进行产品质量把控的常规且必要的措施。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对产品质量把控的常规要求,未增加不合理成本负担,未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三、关于“充电时间≤*.**(**%****%)”
本项目实训课程存在多班次、高密度教学、真实生产性实训作业需求,快速充电指标可保障***设备在课间短时间内完成补能,满足教学连续性要求,具有明确的场景必要性。且科钛****、嘉腾**********、新松*******等机器人均可支持快速充电方案定制,充电时间≤*.**(**%****%),有*家以上品牌可满足参数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非唯一指向。
该充电指标是结合教学实训场景测算的合理需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未超出商用***产品现有技术水平,不存在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 情形,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所指的不合理限制。
四、关于“工作站自动跟车技术”描述模糊不清
“工作站自动跟车技术”是基于教学实训中多设备协同作业场景提出的功能需求,其核心是实现 *** 对工作站作业节点的自动追随与衔接,属于***设备的常规拓展功能,行业内具备明确的技术实现路径,并非自创术语。且新松*******、海柔***、极智嘉***的机器人都具有工作站自动跟车技术,有*家以上品牌可满足参数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非唯一指向。
该功能是培养学生掌握智能仓储协同调度技能的必要配置,与项目教学目标直接相关,将其列为实质性条款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未背离“实用、适用”原则,且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保障评审专家依据统一标准开展评判,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五、关于检测报告要求过多过滥、构成不合理响应负担
***设备是智能制造实训体系中的核心教学载体,本项目对***设备近**项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为全面核验设备性能,保障采购标的符合教学实训质量标准,其性能的全面性、稳定性与精确性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与实训安全。所要求的********、***或****认证检测报告,并未做单一行业领域认证,是行业内证明产品性能的权威依据,未设置重复检测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关于贵公司提出的删除或修改参考品牌、调整电池类型要求、变更充电时间指标、放宽检测报告证明材料范围及暂停项目采购活动等*项请求均不予采纳。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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