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2-30 00:00:00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年涉案财物集中委托管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存在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情况。
答复:质疑事项部分成立。结合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将对第二章采购需求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要求*.*不允许分包与第六章合同文本*.**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前后矛盾。另根据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涉案财物处置服务:开展涉案财物的鉴定、评估、拍卖、变现等工作,鉴定、评估、拍卖均有响应的资质及其他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存在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情况。
答复:质疑事项成立。经核,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不允许分包与第六章合同文本*.**合同转让和分包内容前后矛盾,本项目将对第六章合同文本*.**进行更正,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本项目涉及资质的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可由成交供应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但不得分包。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部分条款描述较为笼统。例如:
(*)“实行‘实物不动、物权流转’的换押式管理模式”:根据采购需求分析,该条款为核心管理模式,但文件未详细阐述其具体操作流程、责任划分、法律文书流转要求及信息系统对接标准,导致供应商响应方案可能五花八门,评审时缺乏统一、客观的比较基准。
(*)特殊物品(如生鲜、生物制品、涉毒涉爆物品)的保管、处置要求仅提及“按照行业保管标准”(**),但未指明具体需符合哪些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或安全规程,特别是生鲜,结合目前实施中的广西区级、桂林、贺州、河池等涉案项目中,生鲜、涉毒、涉爆等品类存在一定的限制性交易限制,导致供应商无法精准响应,也增加了评审的主观性。
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实行‘实物不动、物权流转’的换押式管理模式”是涉案财物流转服务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来实现,信息系统基本的系统建设思路、系统总体架构、系统功能等已在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一览表第四项技术要求(二)信息系统要求中列出,评分内容中已明确相应得分档次,逐档递进且已对得分要素进行量化,由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和项目特点提供系统建设方案;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供具体操作流程、责任划分、法律文书流转要求及信息系统对接标准,不存在条款描述笼统的问题。
(*)由于涉案物品的多样性,保管要求无法一一列举,本项目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项目第二章服务需求、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付款方式与项目预算、风险承担失衡,可能影响市场充分竞争。
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采购预算的确定属于开展采购活动之前的法定步骤,不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以自行制定的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不会使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可以提出质疑的条件。因此,供应商不能对此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关于“评审办法”(第四章)中:评分标准中存在大量主观性、模糊性描述,缺乏客观量化指标,为评审专家留下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易导致评审结果不公,为评审留下主观操作空间。
答复:质疑事项部分成立。经核,评分标准中存在部分主观性、模糊性描述的用词,为避免给评审专家留下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本项目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部分评分项设置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歧视或限制竞争。
答复: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原采购文件服务场地面积的设置是考虑现有涉案财物存储需求,但为更贴合市场状况,本项目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项目配置分”(**分):对押运员持枪证(*分)、车辆具备防弹装置(*分)给予高分。对于一般涉案财物管理,配备专业保安员、具备基本安保功能的运输车辆已可满足安全需求。要求“持枪证”“防弹车辆”是否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此要求可能仅有少数特定背景的供应商能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答复: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涉及大量现金、贵金属等贵重物品的押运,为保证押运过程财物及押运人员的安全,预防不法分子中途抢劫或其他不法行为,设置相关评审因素,要求“持枪证”“防弹车辆”能更好的体现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所设置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相关,但考虑到“持枪证”的特殊性,本项目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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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涉案财物集中委托管理处置服务采购质疑回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