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质疑答复函
2026-01-04
广西/南宁 变更澄清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质疑答复函
广西/南宁-2026-01-04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柬埔寨园区办公楼*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侯茂松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质疑人(供应商):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柬埔寨园区办公楼*层办公室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原件落款日期为****年**月**日)收到质疑书原件一份,我公司针对质疑人所质疑内容和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复核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根据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发布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公告》,我公司(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定为“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公司按公告要求按时缴纳了代理服务费。
****年**月**日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突然发布《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将中标供应商变更为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公布任何质疑信息,我公司亦未接到任何通知,却突然变更了中标供应商,这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流程,对此我公司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答复: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结果属我公司的失误,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项目“开展市本级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项目编号:***********************)”未发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符合上述规定,因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而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遵守这一规定,在没有发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况下,重新组织了评审并变更了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对此我公司提出质疑。希望贵公司能够及时回复我们的质疑与请求,并依法处理。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质疑人引用的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本项目不适用。经我公司与采购人复核质疑成立,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理,详见稍后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依法提起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


单位名称(公章):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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