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1-06 00:00:00
质 疑 人:上海盛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洞伟路***号**栋*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吕忠佳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方以现场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一站式智慧体育系统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所采用的北京赛康精益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身高体重测试仪*********不满足采购标的中第*项 “**身高体重测试仪”的技术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材料不能证明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经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质疑事项二: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所采用的北京赛康精益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肺活量测试仪**********不满足采购标的中第*项“** 肺活量测试仪”的技术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材料不能证明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经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质疑事项三: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所采用的北京赛康精益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仰卧起坐测试仪**********不满足采购标的中第*项“** 仰卧起坐测试仪”的技术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材料不能证明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经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质疑事项四: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所采用的北京赛康精益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立定跳远测试仪**********不满足采购标的中第*项“**立定跳远测试仪”的技术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材料不能证明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经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质疑事项五: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所采用的北京赛康精益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 引体向上测试仪**********不满足采购标的中第*项“** 引体向上测试仪”的技术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材料不能证明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经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质疑事项六: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所采用的北京赛康精益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长跑(***/****米) 测试仪 **********不满足采购标的中第*项“** 中长跑 (***/****米)测试仪”的技术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材料不能证明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经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质疑事项七: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所采用的北京赛康精益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智慧操场阳光跑测试仪 ********不满足采购标的中第**项“智慧操场阳光跑测试仪”的技术指标要求。
质疑答复:本项目评审阶段谈判小组已按谈判文件中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被质疑人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质疑材料不能证明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经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鑫锐计算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满足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且已提供质疑征询回复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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